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洋埭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26 11:20 招标发布时间
2019-01-10 11:20 招标截止时间

受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委托,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82]CXS[GK]2018169、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洋埭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82]CXS[GK]2018169

2、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洋埭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口腔综合治疗椅、根管测量仪、光固化灯、口腔X光机、牙片宝、手机注油机等1(批)240,000.0000
2400004800
2
2-1手提式透视仪、颈腰椎治疗牵引床、颈椎正骨牵引椅、电脑中频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微波治疗仪、治疗推车等1(批)160,000.0000
1600003200
3
3-1显微镜、水浴箱、离心机、空气消毒机、专业led阅片灯、 诊床、心电图机、臭氧治疗仪、电子阴道镜等1(批)1,150,000.0000
115000023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LED光固化灯、根测仪、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口腔影像板扫描仪、牙科综合治疗机、注油养护机、牙科X射线机、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洁牙机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2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颈腰椎治疗牵引床、颈椎正骨牵引椅(龙氏椅)、电动气压止血仪、电脑中频治疗仪、超声波治疗仪、微波治疗仪、手提式透视仪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包:3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由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备案凭证,若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臭氧治疗仪、除颤仪、电子阴道镜、多普勒胎心仪(超声多普勒胎音仪)、骨科电钻(电动钻锯)、简易呼吸器(成人)、简易呼吸器(儿童)、静推泵(微量注射泵)、可视喉镜、利普刀治疗机(高频电刀)、胎心监护仪(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视力筛查仪(手持自动验光仪)、吸引器、洗胃机、生物显微镜、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新生儿胆红素测定仪(经皮黄疸检测仪)、血氧仪)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26 11:20报名截止时间:2019-01-10 11:20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17 09:00,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址: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

联系人姓名:小王

联系电话:059585120725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12-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洋埭医疗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行政区域晋江市公告时间2018年12月26日 12: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11:20至2019年01月10日 11:20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85120725
采购单位晋江市陈埭中心卫生院
采购单位地址陈埭镇西坂村招综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58512072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5-28679988